113年度第二梯次_全國技能檢定_美容(乙級)術科測試通知

113年度第二梯次_全國美容(乙級)術科測試通知

(一)測試日期:1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二)預計於113年8月27日(起)寄發「准考證」、「試場位置圖」及「美容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參考資料,請留意掛號郵件。

(三)收到准考證後,仔細核對應檢資訊及實際測試地點。

(四)萬一准考證在測試前毀損或遺失,可至本校北校區仁發樓2樓C201進修推廣部辦公室申請補印准考證。

(五)測試當日請應檢人攜帶附有相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份證、健保卡、駕照、護照、居留證、技術士證等國家核發之證明文件,進行報到手續

(六)應檢人應自備符合下列條件之模特兒一名,並於報到時接受檢查:(資料來源:美容乙級術科測試應檢人參考資料

  1. 性別不拘,年滿15 歲以上(如未符資格,美容技能以不及格論),不限中華民國國民,報到時應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技術士證、護照、居留證等。
  2. 不得紋眼線、紋眉、紋唇(違反者,化粧各該單項分數不計分外,整體感亦不予計分。如:紋眉者,其化粧之眉型及整體感均不予計分)。
  3. 素面(違反者,化粧項不予計分)。
  4. 不擦指甲油(違反者,化粧指甲美化項不予計分)。
  5. 不得修眉(違反者,修眉測試完畢後仍未改變眉型,修眉項不予計分)。
  6. 檢查時,如模特兒未符合資格,應檢人得更換模特兒,如有因此延誤時間,由應檢人負責,不增加延誤測試時間;測試中模特兒因故(如生病等)須換人時,必須經監評人員同意方可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