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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與專案檢定(含在校生專案檢定)因疫情致測試延期無法參加測試者,可向受理報名單位(分召學校)申請退費

 

 

一、申請退費資格

1、即測即評及發證與專案檢定(不含在校生專案檢定):110年5月17日(含)前已完成報名,且該梯次原排定之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時程起日為本中心公告之延期日期。
2、在校生專案檢定:
    (1)工業類:原排定術科測試日期為本中心公告之延期日期。
    (2)商業類:原排定學、術科測試日期為本中心公告之延期日期。
 ◎ 本中心公告之延期日期:
    雙北地區:目前為「自110年5月16日起至7月26日」。
    其他地區:目前為「自110年5月18日起至7月26日」。

二、申請退費方式

由各受理報名單位自定期限,報檢人依期限備妥以下文件向受理報名單位(在校生專案檢定向分召學校)申請退費(特定對象則申請補助次數保留):
1、第1張(期程異動前)及第2張(期程異動後)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無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者免附-在校生專案檢定除外)。
2、報檢人本人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在校生專案檢定及特定對象除外)。
3、報名費繳費收據(特定對象免附收據)。
4、技術士技能檢定因應重大偶發事件學、術科測試退費申請表(如附件,請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其他重要規定

1、僅退還尚未測試之學科測試費(新臺幣190元)或術科測試費,不退還報名資格審查費(新臺幣150元),且報檢人亦不得要求將報名費保留或延至下一梯次或次年度。
2、報名全測者,僅110年5月17日(含)前「學科已測試、術科尚未測試」或「術科已測試、學科尚未測試」者得申請尚未測試項目單項退費並依規定保留學科或術科成績合格,其餘報檢人不得要求單項退費。

四、如有疑義(含受理退費期限),請逕洽各受理報名單位(聯絡方式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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